公投之前 淺談自由民主社會的投票權
- Freddie Lin
- 2021年11月23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公民投票為直接民主的一種展現,相對於直接走上街抗議的非慣常性政治運動,其屬於體制內透過對議案以投票方式,做出決定的慣常性政治參與。

圖片來源:中央選舉委員會
在當前自由民主的台灣社會,我們在做出這項決定之前,也應該先反思我們對於「投票」這件事情的責任與義務。雖說在自由民主社會下,參與投票這件事情本身就如同Jean Jacques Rousseau所言,具備了政治的教育意義,但若是今天選民做的決定只是跟風,而不是經過思考產生的作為,那麼要如何證明行為本身的意義為何。
吾人以為,我們(包含自己)對於投票行為的本質認識是遠低於我們投票當下的意識感知。以公投來說,我們對於一個議案的認識很有可能是短時間才形塑,而在此的同時又會受到政黨、社群媒體、意見領袖、電視報紙、同儕壓力、親友立場等各式行為者的影響。
因此,自許身為自由民主社會的一員,我們不應該只是做個應聲蟲,而應是努力成為經過思辨後的獨立個體。我們必須回到投票這件事情的本質上進行思辯,針對一個議案的正反兩方進行腦中的交叉辯論,與人討論也好、不討論也罷,但終究都要思考。
當開始進到上述層次時,就會發現投票這件事情是非常神聖且意義重大的,它是每個人的權力但同時自己也具備義務要對做出的決定負責。而在這個過程中,個人的政治效能感也會提升,開始對議案的關注有更全面的發展。
然而,當選民對議案有更進一步的認識時,會發現其實事件本身都並非可以簡單的以清晰二元劃分,反而是模糊的以混雜多元組成。同意與不同意之間皆過度彼此的論點,並非完全互斥而是一種割捨不離的沾黏。行為人必須時時刻刻保持警醒的狀態,才能有資格對自己的決定做出捍衛。
雖然這樣的行動會被質疑是一種過於高大尚的理想,畢竟現代人忙於工作少有時間進行額外的思辨,但倘若換個角度想,一旦我們漠視現況的發展,終究會在未來影響到自己,因為我們不可能完全分割於這個社會之外,無法脫序成為身無分文的一人,因此你不能說你可以不要關心社會。
總結以上,關於年底的投票,即便如今已成為了一場又一場的意識形態大對決,但吾人以為投票前的所有思辨與對話過程,才是公投與民主社會選舉本身的真諦。同時,身為獨立的個人我們應該都要有自我省思的後設能力,為自己的決定負責,才是證明自己有資格成為選舉人的最佳宣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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